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國民黨高雄市長候選人李眉蓁,7日召開反貪腐記者會,簽下「反貪腐挺清廉」切結書,並且宣示如果當選市長,自己、家人,甚至局處首長涉貪,她將會負起責任辭職下台。不過桃園市議員王浩宇卻爆料,2006年李眉蓁的樁腳涉犯交付賄賂罪,還貼出判決書內容,狠狠打臉李眉蓁。
▲李眉蓁簽反貪腐切結書。(圖/翻攝自陳麗娜臉書)
李眉蓁宣示,如果當選市長後,她本人犯貪汙罪,定讞執行後絕對放棄假釋、外役監等權利;家人若涉貪,或藉權勢包政府工程就下台;若局處首長、政務官涉貪,她也會負起政治責任辭職。不過王浩宇7日在臉書反問李眉蓁,「反貪腐、挺清廉?2006年,你李眉蓁的樁腳涉犯交付賄賂罪,以每票五百元的代價幫妳買票被抓耶! 現在好意思開記者會談反貪腐、談清廉」?
▲王浩宇爆李眉蓁樁腳,2006年涉犯交付賄賂罪。(圖/翻攝司法院網站)
根據高雄地方法院96年選訴字第18號刑事判決文書顯示,被告甲某身為高雄市左營區中北里里長,為使參選民國95年第7屆高雄市市議員選舉之候選人李眉蓁能順利當選,竟基於對於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而約定投票權為一定行使之犯意,於95年12月2日15時至16時許,前往該里具選舉權之選民謝陳XX位於高雄市左營區住處,其願以1票新臺幣500元之代價發放賄款。判決揭露,甲某對於有投票權之人,交付賄賂,而約其投票權為一定之行使,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向國庫支付新臺幣30萬元,褫奪公權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