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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正宇涉貪交保…助理一肩扛責 高院:輕重失衡理由矛盾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SOGO條款修法、陽明山國家公園土地開發爆發跨黨派立委收賄案,台北地方法院連續2天召開羈押庭,其中立委蘇震清等8人羈押禁見,台北地檢署不服前立委徐永明80萬、無黨籍立委趙正宇100萬交保提起抗告,高等法院合議庭7日晚間裁定,北院讓趙正宇交保,卻將位階較低的助理林家麒羈押禁見,輕重失衡、理由矛盾,發回北院重開羈押庭,徐永明方面則是駁回檢方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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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8日將傳喚趙正宇重開羈押庭。(資料照/翻攝趙正宇臉書)

趙正宇部分,高院法官認為,原裁定僅稱「證人及林家騏均已經調查局詢問及檢察官訊問,且林家騏已遭諭知羈押,依檢察官偵查之進度,若未羈押被告,對於後續偵查之妨害應非鉅大」並未具體說明「無羈押之必要」判斷的標準與理由。

且也未能說明,何以趙正宇未能影響證人證述,且趙正宇在偵訊中表示遭查扣的920萬元來自特定姓氏之人,後續仍待檢察官釐清,而證人就款項來源與趙正宇辯解的不符,因此仍有高度串供可能。

尤其位階較低的辦公室主任羈押,位處高位的立委卻可具保,不無輕重失衡,理由亦有矛盾,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重開羈押庭。

除了北檢針對趙正宇、徐永明提起抗告,遭羈押的趙正宇辦公室主任林家騏、廖國棟辦公室主任丁復華也委由律師提起抗告。

不過法官認為,原審對於林家騏、丁復華的准予羈押裁定於法並無不合,徐永明雖然有羈押原因,但無羈押必要,因此原審裁定交保,禁止與相關證人聯繫、勾串並無不當,均應駁回。

#立委收賄案風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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