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張雅筑報導
靠著辦心靈講座撈金的「太仁心靈導師」黃圓映,其丈夫和胞妹因違反銀行法等罪遭起訴,全案今(11)日經台中高分院更二審後,改判黃10年有期徒刑,172億不法所得沒收,發還予被害人,而他的丈夫和妹妹則各判8年,仍可上訴。據悉,17年前黃圓映非法吸金達上百億,多達近8千人受害,其住處還被搜出4億元現金,整起事件直到2011年才被查獲,引發社會熱議。
▼▲自稱「太仁心靈導師」的黃圓映,靠著辦講座吸金,不法所得達172億。(圖/資料照)
在2003年開始,黃圓映成為道場負責人後,以豐厚利息為餌,然後又以靈修道場等名義廣辦心靈講座,依循著前負責人王男的模式繼續吸金,但金額改成以每100萬元為1個投資單位。黃收到款項後,馬上拿那筆錢購買不動產、名車、股票和黃金等,總計金額達逾198億9千萬。更讓人覺得誇張和不可思議的是,2011年檢方掌握情資進行搜索時,竟在黃的住處發現現金4億多現金,加上其他存款的話,總計當場被查扣逾24億元的不法所得。
該案當時,除了黃圓映本人外,其丈夫林男、親妹妹黃女也因幫忙打理資產,所以被認定是共犯,皆被依違反《銀行法》等罪起訴。全案歷經檢方三次的上訴後,今日台中高分院改判黃圓映10年徒刑,同時宣告不法所得共172億8280萬元沒收,發還予被害人。至於她的丈夫林鑫溢和妹妹黃鎂銀,皆被判8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