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台南一名某房仲直營店的49歲黃姓女店長,發現身為加盟總部總經理的老公和52歲的女同事潘姓女子有一腿,偷情時間長達5年,這重創潘女內心,憤而提告求償100萬元,台南地院審理認為潘女賠償30萬元較為適當,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潘女和黃女一樣是房仲直營店店長,和黃女、人夫都是房仲體系同事。潘女明知人夫已婚卻在2013年至2018年間,一同到汽車旅館激戰。黃女得知老公偷情的事後,讓她內心深受打擊,也無心工作、長期失眠,黃女認為潘女侵害她的配偶權,憤而提告求償100萬。
▲潘女和人夫偷情5年,遭法院判賠30萬。(圖/記者林盈君攝)
潘女坦承犯行並表示,雖然她在這5年和人夫發生多次性關係,卻遭對方始亂終棄,在2018年9月29日她向黃女坦承並下跪道歉,事後她在公司體系中遭黃女辱罵是小三等,也都默默承受下來,這已經超過對方要求的100萬元。台南地院認為,潘女明知人夫為有配偶,仍和對方交往並發生多次性關係,這已經侵害黃女基於配偶關係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考量過雙方社經地位,潘女賠償3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