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薛學華、王鈺婷/台北報導
被跟蹤長達5年,這恐怕沒有人能忍受,誇張的是即使遇到這樣的狀況,受害者竟然求助無門!不是警察、里長不幫忙,而是在台灣真的無「法」可管。法界人士坦承,在公開場所跟蹤沒有傷害、騷擾真的很難構成犯罪,要求助刑事告訴成案率低,要申請保護令也只有曾經是配偶、男女朋友或家屬關係才能聲請,最多只違反了社會維護法處以3千元以下罰鍰,對於被害者的保護極為疏漏。
▲跟蹤男子。
不管是上班時間還是下班回家,這名李姓男子都會出沒在黃小姐的視線範圍,甚至連搭捷運也形影相隨,38歲的李姓男子連續跟蹤黃姓姊妹花整整五年,只有 去年上前跟姊妹花講話不小心碰觸到對方胸部,被提告性騷擾成立,其餘跟蹤、站崗行為竟然全數無罪。律師胡原龍表示:「如果以恐嚇罪來講他必須要有惡害的通知,他如果有非法蒐集個資,但如果個資在公開資訊中取得的話,他就沒有違法取得個資的問題。」
▲律師胡原龍表示跟蹤難成案。
▲聲請保護令條件。
說單純跟蹤刑事上難構成犯罪, 社會秩序維護法也是3千元以下罰鍰了事,至於保護令,也只有曾經是男女朋友關係的妹妹能申請。其實這類事件國外極為重視,美國、日本、英國陸續通過反跟蹤法,新加坡甚至明定這違法,像 每天送花如果造成他人困擾就構成「騷擾」最重可能面臨2年有期徒刑,反觀國內跟蹤無罪,壓根沒把被害人的傷害看在眼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