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行政院院會今(13)日將討論《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討論把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同時也將男女結婚年齡下調為18歲,若通過將送立法院審議,三讀後再經兩年緩衝期,最快2023年元旦上路。屆時男女18歲成年後即可結婚,不必像現在雖然年滿18歲、想結婚還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
▲行政院院會13日將討論《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討論把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同時也將男女結婚年齡下條為18歲(圖/翻攝自陳彥婷 Tiffany臉書)
依《民法》第980條規定,男未滿18歲者、女未滿16歲者不得結婚;《民法》第981條規定,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而達法定結婚年齡之未成年人(即男滿18歲未滿20歲,女滿16歲未滿20歲),欲申請結婚登記者,應另附繳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由於各國立法例,如英法及德國等,都是以18歲作為成年年齡。日本也在2018年民法的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並宣告在2022年施行。台灣社會各界對民法成年年齡為18歲多有倡議,因此,法務部等十四部會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38項涉及青年權益下修十八歲法案,經政務委員羅秉成等審查整理竣事,今送行政院會討論。
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表示,基於男女平等,原規定女性訂婚年齡15歲,調整為男女訂婚年齡皆為17歲;至於結婚年齡,行政院也預計將原本規定女性結婚年齡為16歲,調整為男女結婚年齡皆為18歲。他並表示,民法成年年齡調降,事涉民眾權益且相關法令數量眾多,至少需兩年緩衝期,目前暫定施行日期為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