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已婚的高姓男子與公司一名林姓已婚女業務發生不倫戀,不但稱呼對方女神、寶貝,甚至詢問「是否可以接受5分鐘的男人」,林女的丈夫無意間發現2人煽情對話紀錄,憤而與林女離婚,並向2人提告求償150萬元;2人出庭時辯稱酒醉不小心與對方嘴唇輕微碰觸,但新北地院不予採信,判2人應賠償40萬元。
▲2人發生不倫戀,高男甚至詢問林女「可以接受5分鐘的男人嗎?」(示意圖/記者林盈君攝影)
林女丈夫主張,自己與林女在2012年間結婚,並於去年9月調解離婚。林女在前年2月間與同事到摩鐵飲酒作樂後,藉故酒醉不回家,與高男飲酒到天亮,隔天不但由高男開車接送回家,高男甚至傳訊「不斷回想當天過夜的情形,已有20多年沒這種感覺」;林女雖然每天都會回家用餐就寢,卻與高男密切通聯,每天都把自己打扮得花枝招展,全身濃烈香水,與高男一同乘車跑業務。
林女丈夫指出,林女雖會刪除2人的曖昧對話紀錄,但電腦中卻留有2人互傳的曖昧對話紀錄,如「妳是我的女神」、「妳在我心中是唯一,是正宮、女神、寶貝」等語,高男甚至問「是否可以接受五分鐘的男人」,林女卻反虧「不是3分鐘啊」。
他更稱,自己在前年7月間目擊2人在飯店走廊牆邊擁吻,當下立即將林女拉開時,更氣得揮拳毆打高男,儘管事後雙方達成協議,斷絕往來,但2人仍被抓包仍藕斷絲連,導致他最終離婚收場,認為自己的配偶權遭到侵犯,破壞幸福家庭,更導致2幼女痛失母愛,向2人求償150萬元。
林女出庭時否認與高男有不倫戀,聲稱當晚是喝醉酒而不小心與高男「嘴唇輕微碰觸」,並非前夫所說的「擁吻」,自己已經解釋這件事情純屬意外,但前夫卻無法接受,並不斷對她身體、精神造成傷害與折磨,因此要求法官駁回前夫告訴。
高男也同樣否認有擁吻的事實,聲稱當晚林女需要人攙扶,自己攙扶過程中,嘴唇不小心與林女輕微碰觸,此外,2人的對話紀錄並未有曖昧言語,足以證明2人並無逾矩行為,同樣請求法官駁回對方告訴。
新北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高男明知林女已婚,還邀約對方散步獨處,到陽明山出遊,甚至大讚林女「望梅止渴,腿很長,流口水」、「是我心目中的唯一,是正宮、女神、寶貝」,而當高男詢問「可以接受5分鐘的男人嗎」林女卻反虧「不是3分鐘阿」,顯見2人言語曖昧,具有性暗示已逾越一般朋友、同事正常交往分際。
而2人聲稱「酒醉不小心與對方嘴唇輕微碰觸」部分,法官認為,林女倘若真的酒醉,身體軟弱無力,頭部會是朝下的,而高男為攙扶林女,身體是反方向施力,則是頭部朝上,高男身高又高於林女,豈有可能2人嘴唇會意外碰觸再一起,2人辯詞顯然不可採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