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王姓議員助理大膽到朋友就睡在旁邊,他竟然赤裸全身,摸到朋友床上,對朋友的女友脫衣、吻胸、以下體磨蹭私密處。女生被嚇醒大叫,王男才沒更進一步,不過已經造成女生相當嚴重的心理陰影,幾乎崩潰。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審結,將王男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處1年10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王姓議員助理辯稱自己酒醉到「毫無意識」,不知道有企圖性侵朋友的女友。(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王男當時為台北市一名市議員的助理,父親也是某里的里長。與化名小鄭的朋友、及小鄭的女友小芬等人,於2018年9月間某日凌晨,在中山區一家酒店飲酒後,轉往KTV唱歌,3人繼續喝酒唱到天亮。結束時,王男向小鄭拜託,實在醉到無法自己回家,能不能就近在小芬的租屋處休息一下。小芬看在王男是男友的「哥們」,因此不疑有他答應。
小芬在租屋處裡準備了棉被、枕頭讓王男能躺在沙發上睡覺,自己則和小鄭睡在沙發旁邊的床鋪上,因為相當疲累,沒多久便沉沉睡去。但睡到不知何時,小芬驚醒,睜開眼就看到全身光溜溜的王男竟用下體「磨蹭」她的私密處,身上的衣服則被拉下一半,露出左乳房。
小芬嚇得大叫王男的名字,就睡在旁邊的小鄭被驚醒,王男當場被看到裸體及放在床上的男用內褲。事後小芬實在承受不住龐大精神壓力,幾近崩潰還進了醫院,小鄭決定帶著小芬到警局報案並且提告。
被控侵犯小芬,王男完全否認,還強調自己當時已經喝醉,根本連怎麼進到小芬的租屋處都不知道,酒醒了就發現自己躺在床上,小芬和小鄭各躺在他的左右邊。王男的委任律師也表示,全案僅有小芬1人片面指述,無其他積極事證,且小芬案發後清洗衣物,說當下不願報警是怕影響到工作,但王男僅為市議員助理,王父僅是里長,非位高權重之人,難認會有任何影響。
小芬反駁,當晚其實他和小鄭以為王男熟睡了,2人有做愛,所以她沒有穿著內褲,睡到一半感覺有人壓在她身上,且清楚感覺到對方拉下她的衣服、親吻她的胸部,並磨蹭她的私密處,才會睜開眼睛,推開王男並大叫。王男則是立即跳過她,躺到小鄭的另一邊,小鄭驚醒,目擊王男全身脫光光,立刻質問「你在做什麼?」王男還回答「就玩玩嘛!」
法官認為,小芬能清楚說出王男所穿的內褲顏色,若非親身經歷,實難編造杜撰。而在案發後,小芬出現害怕、恐懼等情緒,並被確診有創傷壓力症候群及憂鬱症狀況,若王男沒對小芬侵犯,小芬不至於有如此激烈反應。至於王男所稱「怎麼到小芬家都不記得了」法官發現,王男可以自行爬上樓梯,與小芬聊天,足認王男根本意識清醒。
考量小芬與王男並無任何故舊恩怨,實無必要羅織罪名陷王男入罪,未立即報警,也與被害者的性格、處事習慣有關,且雙方已達成20萬元和解,王男已屢行,因此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處王男1年10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