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台北報導
2018年間,台北市原民會前主委陳誼誠,參加原民教師協會年終尾牙餐會時,遭一名退休的原住民女教師提告「毛手毛腳、強吻」性騷擾,被台北地檢署依《性騷擾防治法》起訴,陳誼誠一審遭判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之後高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而懲戒法院認為「性騷擾」事證明確,因此即便陳誼誠已離職,近日仍以「行為唐突放蕩」判他罰款10萬元,可上訴。
▲台北市原民會前主委陳誼誠(左一)。(圖/資料畫面)
根據了解,前年時任原民會主委的陳誼誠,參加年終尾牙餐會時,遭女教師指控被陳男在台上2度親吻臉頰,第一次自己躲過,沒想到第二次對方直接拉住他左手,拿下她帽子,親吻左臉頰成功。事後女老師提告,陳誼誠辯稱是在台上合唱時,自己不勝酒力,才會倒向女老師方向,第二次也是因為重心不穩,才會碰觸到女老師,自己沒有性騷擾的意圖,但一審法官不採信他的說法,判他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陳男不服上訴卻遭駁回,刑事部分確定。
懲戒法院認為,陳誼誠在事發時,既能上台與女師一同歌唱,足見並無因泥醉,而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情形,又於欲親吻女師臉頰遭推拒之後,竟仍乘其不備之際,予以親吻臉頰得逞,顯已逾越一般社交分際。懲戒法院指出,陳誼誠除違反刑罰法令外,並有違公務員服務法,不得有放蕩足以損失名譽之行為之旨,竟發生「唐突放蕩」行為,侵害女師人格尊嚴及身體自主權,嚴重損害公務員形象與政府信譽,有予以懲戒必要。因此雖然陳誼誠已辭去職務,仍決議判罰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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