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藝人狄鶯的兒子孫安佐,在美國被以涉嫌恐怖威脅等罪,遭關押8個多月後遭強制遣返。刑事局人員接機,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將孫安佐送往士林地檢署偵辦。士檢偵結,依製造手槍未遂罪,將孫安佐提起公訴。
▲孫安佐在美國違法製造手槍,被控涉嫌恐怖威脅,遭遣返回台。(資料照/記者邱榮吉攝影)
檢方追查,孫安佐於2018年1月間,剛滿18歲時,便在美國境內透過網路購買9mm口徑格洛克手槍零件,同年3月26日遭同學檢舉疑似要攻擊學校,因此美國警方以涉嫌恐怖威脅為由對孫安佐進行搜索、逮捕,且就在孫安佐寄宿的家庭內,查獲手槍零件與多達1607發子彈。
美國賓州檢察官依恐怖威脅、持有犯罪工具等罪,起訴孫安佐,賓州德拉瓦郡中級法院判決有罪,孫安佐服刑238天後必須被遣返台灣。
因孫安佐被認定之罪,為最輕本刑3年以上之罪,依法台灣的法院具有審判權。另美方並未判決非法製造及持有槍枝部分,因此士檢檢察官認為,孫安佐持有的學生簽證是不被允許購買槍枝,卻陸續從網路上購買槍支零件,並進行組合,已屬製造行為。但因未扣得完整槍枝,因此依製造手槍未遂罪起訴。
依法國人若犯刑法第5條、第6條之罪,或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案件,我國仍有管轄權,即便於國外判刑確定,返國後依舊得接受司法審判。孫安佐所涉犯的,是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制式或非制式火砲、肩射武器、機關槍、衝鋒槍、卡柄槍、自動步槍、普通步槍、馬槍、手槍或各類砲彈、炸彈、爆裂物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30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