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經濟部投審會今(24)日表示,經調查,淘寶台灣雖由英商克雷達分公司經營,但克雷達可被陸資阿里巴巴實質控制,從而判定淘寶台灣為陸資,裁罰新台幣41萬元,限期6個月內撤資或改正。
▲投審會判定淘寶台灣為陸資,裁罰新台幣41萬元,限期6個月內撤資或改正。
對此,克雷達台灣分公司(淘寶台灣)發出聲明表示,目前尚未收到政府的正式函文通知,僅從媒體報導得知最新裁決,對此一發展深感遺憾,然克雷達台灣分公司尊重主管機關的決議,亦會積極配合政府的要求儘速改正,後續將持續與主管機關保持密切聯繫,並以保障商家與消費者的權益為第一優先考量。
經濟部投審會表示,英商克雷達投資有限公司於108年7月4日以新臺幣10萬元在臺設立分公司,嗣後於108年10月間增加營運資金至新臺幣2,010萬元,並以「淘寶台灣」名義經營電商平臺,經本部調查後認定,阿里巴巴集團對英商克雷達具有控制能力,已屬「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所稱之投資人,該公司未依陸資來臺投資相關規定申請許可,已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條例)第73條第1項規定,本部依同條例第93條之1第1項處新臺幣41萬元罰鍰,並限期於6個月內撤回投資或改正。
本案阿里巴巴集團透過新加坡子公司持有英商克雷達28.77%股權,雖未逾陸資許可辦法之30%持股認定標準,但經本部調查發現,依法令或契約約定,阿里巴巴集團可操控英商克雷達之營運方針,認定對其具有控制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