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首名因違反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而被起訴的24歲男子唐英傑,先前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未果,今天再度未能申請交保外出,繼續由警方拘押。
▲中國強行通過港版國安法,條文曝光後,引發各界抨擊。(圖/翻攝自新華網)
唐英傑今年「七一」遊行當天,在灣仔駕駛插上寫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機車,期間衝向試圖截停他的一批防暴警員,導致多人受傷。
唐男隨後被捕並遭起訴,罪名是「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是港區國安法實施後,首例依此提訴的案件。
唐英傑被捕後曾向地方法院申請交保外出,但遭拒絕。其後,他向高等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法院4天前不批准對他發出人身保護令。
綜合電子媒體的報導,高院今天也拒絕其交保外出的申請。
根據香港法律概念,人身保護令是由法官受理申請後簽發,命令警方將被拘押的人交由法庭審查,以決定該人的拘押是否合法,這是保障基本人權及個人自由的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