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資深王姓牙科醫師,2017年9月間,為蘇姓女子拔第一大臼齒時,沒經過蘇女同意,一併把旁邊的第二大臼齒拔除,蘇女事後製作假牙,卻因配戴不適導致無法進食痛苦不堪,蘇女怒向王醫師提告求償。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王醫師違反醫療常規,判他須賠償蘇女15萬7400元,全案確定。
▲蘇女牙齒被多拔1顆,她事後怒向王姓牙醫提告求償。(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蘇女指控王醫師2017年9月間,拔除她斷裂的右側下顎第一大臼齒,卻沒徵得她的同意,一併把旁邊的第二大臼齒拔除,事後花錢製作假牙,因配戴不適導致無法進食痛苦不堪,認為王醫師應賠償她植牙費用16萬元與精神慰撫金10萬元。
台中地院審理時,王醫師辯稱,健保局規定,未滿65歲可以不用照X光,他自行檢查時,發現蘇女第二大臼齒因牙周病而搖動,應拔除避免引起心肌內膜炎,當下有向蘇女說明,蘇女「不置可否、默許」,他的處置並無不當。
法官認為,如果蘇女第二大臼齒搖動,王醫師為何檢查時沒發現,而是拔牙時發現?這並非危急狀況,且在手術中詢問蘇女,是強迫蘇女需要短時間內立即做出決定,無從審慎思考,也不是醫療常態,因此認定王醫師違反醫療常規,判他須賠償蘇女15萬7400元,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