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共軍近來動作頻頻,兩岸局勢緊繃。美國在台協會(AIT)今(31)日公布已故總統雷根於1982年針對台灣安全所提《六項保證》的細節,這其中包括「未同意設定終止對台軍售的日期」、「未同意修訂《台灣關係法》」。根據英國《金融時報》報導,美方公布這些細節,是為了反制中國大陸。
美方今天公布1982年雷根總統時代的兩則電報。第一則解密的電報是1982年7月10日由時任美國國務院次卿勞倫斯•伊格爾伯格(Lawrence Eagleburger)發送給時任美國在台協會處長李潔明,該電報提供美國對1982年《八一七聯合公報》的解釋,因其與美國進行中的對台軍售有關。
▲美方公布1982年雷根總統時代的兩則電報。(圖/翻攝自AIT官網)
該電報也闡述美國逐步減少對台軍售的意願,取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平解決兩岸分歧的持續承諾,倘若中華人民共和國採取敵對侵略的態度,或建立軍事投射能力,導致區域的不安全或不穩定,則美國將增加對台軍售。
這項立場表明,美國的主要關切為維持兩岸的權力平衡,因此,對台軍售的性能和數量將完全取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帶來的威脅。文件以「最後一項保證:美國將持續對台軍售」作結。
這些原則呼應了1982年8月17日雷根總統草擬的內部總統備忘錄,該備忘錄為美國針對1982年《八一七聯合公報》的解釋提供了指南。
美方公布的第二則電報是1982年8月17日由時任美國國務卿喬治•舒茲(George Shultz)發送給時任美國在台協會處長李潔明,該電報揭示《對台六項保證》,並在公開及私下場合強調上述立場。
《六項保證》(Six Assurances)如下:
未同意設定終止對台軍售的日期
未同意就對台軍售議題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徵詢意見
不會在台北與北京之間擔任斡旋角色
未同意修訂《台灣關係法》
未改變關於台灣主權的立場
不會對台施壓,要求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談判
《六項保證》始終是美國對台及對中政策的根本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