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有性侵前科的羅育祥,2018年時犯下2起下藥迷姦案,原本台北地檢署聲押獲准,但2018年12月起訴後,隔年1月裁定5萬交保,今年7月份時,羅育祥被法官判處10年徒刑,在規定時間內羅育祥並未上訴,整起下藥迷姦案在8月31日確定,全案已送交北檢擇期發監執行。換句話說,羅育祥牢飯吃定了!
▲羅育祥在2018年涉嫌下藥迷姦2少女遭判刑10年定讞,擇期發監。(圖/資料畫面)
根據判決書,羅育祥2018年間曾在北市某保全公司擔任區經理,並負責該公司應徵面試的工作,卻伺機在人力銀行等網站,搜尋想打工求職的未成年少女,之後再以打工面試為由,將年僅15歲的少女約出來,用摻有「Medetomidine」的飲料下藥迷昏,接著拍攝私處裸照、性侵。
羅育祥又以實習為由,開車載其中一名少女返家,再將另一名少女帶回社區,藉口面試前須更換衣服,要求少女在制服內穿上情趣內衣、肚兜及絲襪後,接著下藥迷昏,並且手淫餵精、性侵得逞,過程全用手機拍下,猥瑣行徑宛若李宗瑞翻版。
整起性侵案爆發後,羅育祥當時被聲押,2019年1月法院裁定羅育祥5萬交保,隔了1年4個月,到了今年的5月,檢方擔心羅育祥有反覆實施之虞,建請法院裁定收押,但法官認為羅育祥沒有前科,態度良好,也不在保全公司工作,沒機會再犯等理由,未予以羈押。整起下藥迷姦案,北院在7月作出判決,對少女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合併判羅男徒刑10年。
依照規定,羅育祥收到判決後20天內若沒上訴,整起案件將會直接定讞,北院計算,羅育祥性侵案上訴截止日就在8月31日,都沒收到上訴書,因此羅育祥下藥迷姦案,確定得入監執行。台北地方法院已經在9月2日上午將案卷送交台北地檢署,北檢將由執行檢察官決定發監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