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新北市報導
2018年時簡姓男子在新北市承租的房子陷入火海,所幸一家五口逃出火場平安無事。事後查出,起火原因是充電中的「行動電源」,簡男因此向行動電源製造商求償租屋修繕費、家電損失費、醫藥費、精神撫慰金等295萬元。新北地院判決結果出爐,業者須賠償81萬元,可上訴。
▲火警示意圖與案件無關。(圖/資料畫面)
簡男與父母妹妹一家五口住在新北市蘆洲的一處出租公寓,2018年時,簡男在賣場購入《made in china》的行動電源,事隔9個月,簡男睡前一如往常幫行動電源充電,凌晨時分,行動電源突然起火爆炸,火勢一發不可收拾,簡男以及家人雖然順利逃生,但簡男呼吸道灼傷、右手掌及雙小腿二度灼傷。事後火災鑑定報告認定火災發生,是因行動電源內部故障,發生鋰電池正極端子爆開、燃燒及電極板噴出等情形所致。簡男憤而向行動電源製造商求償共295萬元。
案件到了法院審理,業者主張,簡男並未舉證火災發生與行動電源爆炸間有因果關係,加上被燒掉的公寓已經有40年屋齡,火災發生也有可能是屋內的管線老舊,供電異常才會導致延長線路短路,造成行動電源爆炸。業者強調,行動電源輸入台灣時,有通過經濟部標檢局的安全驗證,出貨前也有進行檢驗,生產的行動電源安全性應合於當前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但法官認為,同一條生產線所製造出來的行動電源,還是有可能因為生產過程不慎,而有品質上的差異,因此判業者須賠償簡男醫療費2595元、房屋修繕費67萬餘元、家具家電損失13萬餘元,共計81萬4千餘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