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佳鈴/南投報導
南投37歲陳姓男子,涉嫌虐殺前同居人女友4歲女兒,還將小屍體挖洞埋在老家菜園裡。事件爆發後震驚社會,經檢警挖屍、解剖,連夜偵訊陳男及女童生母,發現雙方說法仍避重就輕仍未吐實,法官認為彭陳兩嫌涉案情節重大,且仍有事實尚未釐清,2人有串供逃亡之虞,才准羈押禁見。
▲南投4歲女童遭埋屍,女童媽媽知情並協助棄屍,遭法官裁定收押禁見。(圖/翻攝畫面)
根據南投地檢署指出,本案經專案小組初步詢問後,於 109 年 9 月 3 日凌晨 6 時 10 分, 由專案小組成員帶同犯嫌至本案埋屍地執行搜索,終於主建物旁之 草地下起出女童遺體,及查扣埋屍所用之圓鍬一把、燒金紙筒等物。檢察官隨即於同日上午 9 時 30 分許,製作死者家屬筆錄,並會同法醫師解剖屍體、採取檢體後以最速件方式送驗,以進一步確認死因等相關事實。同日晚間 9 時許,再對陳嫌及彭嫌進 行複訊至翌日(4 日)凌晨 0 時許,檢察官認陳嫌涉犯最輕本刑 5 年以上 有期徒刑之傷害致死重罪及刑法第 247 條第 1 項之遺棄屍體罪;彭 嫌涉犯刑法第 247 條第 1 項之遺棄屍體罪,犯罪嫌疑重大,有逃 亡、勾串證人及共犯之虞,均有羈押之原因,且有羈押之必要性, 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認陳嫌涉犯最輕本刑 5 年以上 有期徒刑之傷害致死重罪及刑法第 247 條第 1 項之遺棄屍體罪;彭 嫌涉犯刑法第 247 條第 1 項之遺棄屍體罪,犯罪嫌疑重大,有逃 亡、勾串證人及共犯之虞,均有羈押之原因,且有羈押之必要性, 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陳男仍堅稱是女童在浴室溺斃,法官裁定收押進見。(圖/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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