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槍砲罪重刑!孫安佐首開庭大陣仗:想到剛回國時

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20歲的孫安佐前年因非法持有彈藥罪,2018年經美國聯邦法院判決有罪,服刑238日後返回台灣,士林地檢署再依製造手槍未遂罪嫌將他起訴。士林地方法院今(4)日下午2點半首次開庭,孫安佐提早10分鐘抵達,身著紅衣、白外套,態度從容僅簡單表示「一切等出來再說」、「想到剛回國的時候」。

▲孫安佐至士林地方法院出席第一次審查庭。(圖/記者李依璇攝影)

孫安佐2018年在美國學校期間曾對同學表示:「我要持槍射擊學校!」,因此遭到警方逮捕,隨後被搜出槍枝零件及子彈1600多顆,孫安佐被依恐嚇威脅罪、外國人非法持有彈藥罪判決有罪,並服刑238日後遣返回台。

▲孫安佐至士林地方法院出席第一次審查庭。(圖/記者李依璇攝影)

檢方認為,孫安佐上網購買手槍零件,從無到有拼好一把手槍,亦是製造槍枝的一部分,遂依製造槍械未遂罪將他起訴;檢方強調,非法製造槍枝部分,美國法院並未做出判決,因此我國具有審判權。

雖孫安佐在美國已經服刑將近8個月,但法條不同無法折抵,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制式或非制式火砲,可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未遂減半,因此若遭判刑,最輕刑度3年6個月起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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