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台灣最近因為新版護照封面設計,將「Taiwan」字樣放大,並把「Republic of China」縮小,凸顯台灣意識,因此受到討論與好評。其實,中國歷史上,早在戰國時期,就有了用竹簡、布帛、木板、金玉、紙張做成的「契」、「封傳」「符節」「照碟」「過所」等證件,供商旅人等出入邊塞關津,但這並不是標準意義上的護照。中國的第一張護照出現在1689年。
▲清朝護照。(圖/翻攝百度百科)
1689年,是清朝康熙28年。當時中國簽訂著名的《尼布楚條約》。在與俄國談判時,清朝派遣了許多官員到邊境地區,為了讓這些官員出入邊境,朝廷便給他們出具了一道信函,作為他們的護照,即「信函式集體護照」。從那時候到1839年,在長達100多年的時間裡,清朝一直採取信函的方式,為官員頒發集體護照。
不過,到了1839年,清朝因為發生鴨片戰爭,被迫與英國簽訂了《南京條約》,在《南京條約》以及後續的《過境稅聲明》《中英五口通商章程》《虎門條約》等條約裡,英國在中國攫取了領事裁判權、片面最惠國待遇等許多特權。與此同時,中國與外國的商貿活動更加頻繁,往來人員急劇增加。「信函式集體護照」已經無法滿足需求了。於是清朝便授權海關和駐外領事館,為進出境的中國人頒發「單人單紙」護照。
第二次鴉片戰爭後簽訂的《天津條約》中約定了「外國人可以到內地遊歷經商」「外國傳教士可以到內地自由傳教」等內容。意指,外國人持有本國發放的護照,經中國官員蓋印,便可在中國內陸自由、安全地通行。顯然,這種正規的護照,能夠保護持有者的權益,後來也促進了中國護照的升級。
▲清朝護照。(圖/翻攝百度百科)
當時清朝給本國人頒發護照的機構,除了總理衙門外,還有外國駐中國的領事館。外國駐中國領事館所頒發的護照,不需要得到清朝官方的批准。19世紀中葉,美國加州發生淘金熱,急需大量工人。1868年7月28日,美國卸任駐華公使蒲安臣代表清朝與美國訂立《中美天津條約續增條款》,規定中美兩國人民可隨時自由往來﹑遊歷﹑貿易或久居。此後,美國從中國招徠了大量工人,給他們發放了護照。僅僅14年間,從中國來到美國的華工數量激增4倍。
各個國家都會在護照上寫上一段簡短的聲明,比如,美國護照上用英語、法語、西班牙語寫著一段話:「美利堅合眾國國務卿特此請求各相關方准予該位美國公民/國民通行,不受阻礙或耽擱,並在需要時儘量給予法律援助和保護。」英國護照上則用英語寫著:「英國女王陛下的國務大臣以女王陛下之名,請求各國有關機關給予護照持有人允予自由通行而不受阻礙,並在必要時給予持有人援助與保護。」
至於清朝的護照上寫著什麼呢?清朝的護照上寫著:「持護照過境時,請立即檢查放行,按照約定給予保護,不要為難阻滯。」然而,晚清積弱積貧,國民在外旅行時,並沒有對等地享受到外國人在中國的權益。這是時代之痛。比如,1882年,美國國會通過了臭名昭著的《排華法案》,來限制中國國民進入美國。直到1943年,《排華法案》才宣告廢除。
清朝的護照只有一張紙,至於貼照片的中國現代護照,目前可查證是1919年9月中華民國北洋政府駐滬辦事處所發放。1922年4月,經過長時間研究查核後,北洋政府外交總長顧維鈞組織「全權代表辦事處」,聲明為中國唯一外事統籌機構,並同時訂定具有照片的正式中國護照發放規格與章程,並由該辦事處首度發放包含顧維鈞、馮玉祥(總理)等官員的多本正式護照,同時且與各國談判中國護照的發放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