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沛儀/台中報導
台中市某社區大樓的一名徐姓女住戶,去年10月在社區月例會時,因為一些問題和一名陳姓男住戶發生口角,雙方愈吵愈激烈,期間陳男砸壞壓克力名牌,名牌當場破裂,碎片四散打到徐女,徐女眼睛也因此被刮傷,導致角膜損害,氣得徐女一狀告上法院,要求賠償100萬1320元,但最後僅獲判賠1萬1320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19年10月17日晚間8時許,在社區舉行月例會期間,陳男因不滿被徐女以麥克風音量蓋過發言,氣得走向徐女位置前,之後將桌上壓克力製的主任委員名牌怒摔桌面,導致壓克力板破損,而噴飛碎片剛好打到徐女的臉,導致左眼瞼、角膜損傷。
▲徐性女住戶被噴飛的碎片刮傷眼睛。(示意圖/資料照,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對此,徐女表示「我受傷情況非輕,受到的身心壓力及痛苦非筆墨所能形容」,所以才決定提告求償1320元的醫療費,以及10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
而陳男雖坦承確實有砸壞壓克力板,「因為在會議上一時情緒失控,才會釀禍」,他感到相當懊悔,但也表示,徐女在事故發生後2、3天就能恢復正常行動,明明傷勢不重,卻一口氣求償10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讓他覺得非常誇張,也真的無力負擔。
台中地院法院表示,陳男在刑事方面,已被依毀損他人物品罪判處拘役55日確定;民事方面,賠償醫藥費1320元合情合理,但在精神慰撫金的部分,經查徐女的眼傷治療過後已經痊癒,考量到她身心受創、造成生活困擾的程度,最終裁定應賠償1萬元較為適當,加上醫療費用總計1萬1320元,其餘駁回。
★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