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虞子煜報導
新北市一名胡姓男子被指控在去年6月,帶著一名14歲少女進女廁,強行脫去她身上的衣服,不顧對方反抗,親吻胸部、指侵得逞。少女回家後,把發生的一切告訴家人,媽媽氣得對胡男提告,台北地院法官認定,胡男對未滿16歲的少女性侵得逞,嚴重影響少女身心、人格發展,但因為胡男犯案後坦承自己的行為,最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判10月徒刑,可上訴。
▲少女在女廁被胡男摸胸、指侵得逞。(示意圖/資料照)
判決書指出,108年3月間,胡男因為生病住進醫院,才認識了同病房的少女。等2人都出院後,胡男就多次帶少女出去玩,但是到了6月17日,胡男突然告訴少女想到某公園女廁,少女跟著進去後,胡男就趁機對少女伸出狼爪,先是將她衣服脫掉,再直接親胸部,還用舌頭舔對方下體,儘管少女不斷抵抗,但胡男還是強行性侵得逞。在廁所短短的幾分鐘,對少女來說,卻像是漫長的夢靨。
事後少女回到家,把一切發生的經過告訴媽媽,媽媽不忍心女兒受到這樣子的對待,趕緊帶她去醫院驗傷,並對犯下惡行的胡男提告。少女指控當天跟著胡男一起走進女廁,衣服馬上就被對方脫掉,就算一直告訴他「不要」,但性侵的動作還是不斷持續,甚至還對著自己DIY。
台北地院審理時,胡男坦承犯行,但法官認為,胡男對少女性侵的行為,已經明顯影響到少女身心、人格發展,不過審酌胡男認罪,最後依妨害性自主罪判10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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