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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孕淪絕症!吳秉叡推動代理孕母 國健署:積極研擬合法化

民進黨立委吳秉叡今(9)日召開代理孕母公聽會;受邀出席的國健署副署長吳昭軍說,會積極研擬修法版本,訂出合於現代法制,保障委託夫妻、代理孕母、胎兒三方共同利益,及尋求社會最大共識的法律。

▲代孕生殖目前仍不合法。(示意圖/資料照)

此外,根據國健署提供的書面報告指出,會持續推動代孕生殖合法化,將持續邀集醫療、婦權、兒權、倫理及相關領域專家開會,研擬修正草案,後續將依法制作業程序,報行政院審查。

吳秉叡今天邀集專家學者,在立法院召開「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代理孕母相關問題」公聽會,而吳秉叡也已提出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待委員會審查。

草案重點包括,增訂代孕生殖施行的專章,內容含括受術夫妻實施代孕生殖的要件、可對代孕者提供必要費用的規範、代孕生殖子女的親權認定等條文。

受邀出席公聽會的和信醫院藥學進階教育中心主任陳昭姿說,從1996年初首次舉行代孕記者會迄今已20年時間,希望台灣社會可以用更成熟、更與時俱進的思考,來面對今天代孕法制化的必要性。

陳昭姿也強調,不孕是病不是罪,禁止代孕只是讓子宮病變變成不孕症中的絕症,而且繁衍下一代是天性及人權,當台灣人口消長已進入死亡交叉等情形下,代孕法制化具有急迫性。

吳昭軍表示,民國105年對於人工生殖法中,有關代理孕母部分,有報行政院審議,但行政院希望對於代孕者權益、親權、探視權等事項再研議,而國健署也陸續召開相關會議,法條正逐步研議中,這也牽涉到委託夫妻、代孕者、代孕生殖子女的三方權益。

對於修法方向,吳昭軍說,代孕者權益部分,將會明定代孕者隱私、身體自主權、接受代孕流程、懷孕失敗後有無終止契約等問題;另外,為避免代孕者變成工具化等問題,目前討論有共識的部分,將以無償方式,但要訂一定金額給代孕者作為補償。

吳昭軍也說,為減少未來產生糾紛,對於三方權益保障部分,須成立諮詢服務機構,而這個機構必須是無償的,例如是社團法人或財團法人,這要有法律明文規定。

至於委託夫妻資格,吳昭軍說,目前的修法方向為,除了要做評估外,夫妻雙方也至少有一方要有中華民國國籍,另外就是妻子必須是無子宮或是子宮因為疾病,造成難以懷孕等狀況。

吳秉叡詢問吳昭軍,未來修正草案在委員會審查時,衛福部提不出對案,審查恐怕不完整,希望衛福部速度要加快;吳昭軍回應表示,會積極研擬。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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