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21歲黃姓男子,在外島服役的他去年8月間,透過網路認識20多歲女子「小美」(化名),2人相談甚歡後,相約在同月28日到基隆見面,黃男因沒錢住宿,小美大方出借家中空房給黃男居住,隔天凌晨,黃男跑到小美房間與她發生性關係,沒想到隔了1個月,小美竟報警提告。基隆地檢署全案偵結,認為罪證不足,予以黃男不起訴處分。
▲基隆地檢署全案偵結,認為罪證不足,予以黃男不起訴處分。(圖/資料畫面)
不起訴書指出,黃男去年8月間透過網路認識小美,2人相談甚歡後,相約在同月28日到基隆見面,由於黃男沒有多餘的錢可以住在基隆的旅館,小美主動向黃男表示,自己與家人同住,碰巧有一間空房沒人居住,可以借他過夜。
當天晚上黃男去小美家過夜後,隔天凌晨,黃男跑到小美房間與她發生性關係,沒想到隔了1個月,小美竟報警提告,控訴遭黃男性侵。
基隆地檢署審理時,黃男表示,當晚是兩情相悅,並沒有脅迫小美,而且當時自己本來要睡在空房間,但因為空房沒有冷氣,才跑到有冷氣的小美房間睡;檢方認為,若是小美遭到性侵,當天家人都有在家,為何1個月後才提告,與常理不符,因此不採信小美說詞,予以黃男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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