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租屋養「專業小三」前女友 !每周末激戰20回合

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新北一名45歲的趙姓人夫偷吃33歲李姓小三,還替對方租屋方便同居,他還每月給予小三5萬元的生活費,更誇張的是,2人周末都發生超過20次的性關係。不過紙終究包不住火,35歲的陳姓正宮無意間2人的姦情後,導致內心受創,憤而提告2人通姦。新北地院審理時,小三始終否認犯行,不過法官勘驗對話紀錄時發現,小三曾說自己是「專業小三」,因此法官認定2人通姦,扣除先前人夫之前支付的20萬元,2人還需連帶賠償正宮20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人夫和正宮在2012年結婚,他還和小三是前男女朋友關係。小三疑似和人夫分手後還掛念在心上,2018年透過介紹外牆工程與邀請人夫加入她的直銷公司的方式接近人夫,2人在同年12月底。在雲林施工處主人家客廳和台南某間摩鐵發生2次性關係。

之後人夫在2019年2月16日起,替小三在新北泰山租屋並開始同居,每月還給5萬元的生活費,更誇張的是2人每周末都會發生20多次的性行為。這直到正宮在2019年8月28日意外發現租屋契約,憤而質問老公後,整起事件才曝光。

▲人夫每月給小三5萬元當生活費,還替她租屋方便同居。(示意圖/pixabay)

這件事嚴重打擊正宮內心,導致情緒不穩,必須求助於醫生,因此決定向2人求償80萬。新北地院審理時,人夫坦承犯行並表示,他在2019年3月就先給了正宮20萬元,因此賠償金額應該扣除;不過小三否認犯行,自己10多年前和人夫分手後就未連繫,直到日前因為工作才有接觸。

小三反控,人夫常抱怨正宮懷疑2人的關係且行為偏激,之後她和人夫的關係日漸疏遠,甚至還鬧翻,便懷疑這整起事件是夫妻倆設下的局。不過法官勘驗2人的對話紀錄發現,小三曾傳訊:「沒想過負責什麼的就想跟妳在一起」、「我勾引你的」、「妳懷孕就要結婚了啊」、「應該沒那麼好懷上‧‧‧7、8月床上要避孕@@,不想生牡羊」等語。

更關鍵的是小三曾說:「反正小三也不是沒當過、專業小三」因此法官認定她的行為已經超越一般的交友分際,因此不採信小三說法,考量到雙方的社經地位,法官判2人需賠償正宮40萬元,扣處之前支付的20萬元,故還需賠償2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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