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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大鬧議場…確定罰41萬!文資委員開罵「下不為例」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日前為抗議陳菊監察院長人事案,破壞具有文資身分的立法院議場,涉嫌違反《文資法》第106條,最高可處30萬至200萬元罰鍰。台北市文化局今(11日)找來文資委員召開諮詢委員會,最後認定藍委僅破壞議場「設備」,並無違反《文資法》部分而不開罰,但仍要賠償立院損壞物件費用41萬。文資委員也在會中痛批國民黨,「身為立委卻還遊走在法律邊緣,下不為例」。

▲國民黨為杯葛陳菊人事案,兩度突襲議場。(圖/資料照)

國民黨團日前為了杯葛陳菊監察院長人事案,分別在6月28日、7月16日突襲議場並佔領主席台,過程中造成大量物品毀損。

台北市文化局今日邀請文資委員召開諮詢委員會,國民黨團總召林為洲,立法院總務處派秘書,以及文資委員劉淑音、薛琴、劉宗德、詹添全皆參與會議,會中釐清事發經過、破壞情形及賠償情形。

台北市文化局副局長田瑋表示,國民黨6月28日破壞主席台、地毯、皮門、窗簾、椅子、麥克風系統等,7月16日則破壞玻璃、窗簾、主席台、擴音設備、計時器,分別破壞20萬左右財物,合計約41萬元,立院總務處7日已向國民黨團索賠,林為洲也承諾會支付。

至於國民黨是否違反《文資法》第106條,損及歷史建築?田瑋指出,國民黨主張沒有損及「建築本體」,立院總務處也說國民黨團損壞的是「設備」,而非建物設施,因此《文資法》其實罰不到。

▲國民黨團需賠償立院損壞物件費用41萬。(圖/翻攝高嘉瑜臉書)

但文資委員也在會中痛批,立法院是制定法律的機關,立委自己都遊走在法律邊緣,對於文資的態度非常不好,呼籲文化局、立院總務處,在這次結案後馬上管理《維護辦法》,確認立法院中哪些屬於設備,並嚴格執法,下不為例。

事實上,立院議場遭立委破壞並非第一次,時代力量前立委黃國昌兩年前就因不滿立院要審《勞基法》,敲破立院議場多個大門玻璃,但最後因沒傷到建築本體,文化局讓立院秘書處自行恢復,時力也自掏腰包把門窗修好,因此未裁罰。

▲文資委員批評,「身為立委卻還遊走在法律邊緣,下不為例」。(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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