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2019年8月間,台鐵南港車站發生一起乘客落軌,並遭列車撞死案,檢方認為,當時正在月台的吳姓站務佐理未發現旅客落軌造成悲劇,將吳男以過失致死罪起訴。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吳男並無過失,判決無罪。
▲台鐵南港車站曾發生一起落軌後遭列車撞死事件,現場吳姓站務員被控過失致死,不過法官判決無罪。(圖/翻攝畫面)
根據起訴,事發時間2019年8月26日下午2點45分,一名王姓女子原本獨自坐在月台椅子上,沒多久卻掉落軌道,當時一輛列車進站,直接撞擊到王姓女子,王女當場死亡。
檢方認為,當時負責轉轍工列車監視勤務的吳男,在列車進站前,走到第一月台監看,並給予列車進站准許的號誌,因月台有監視器,吳男能透過監視器,監控月台狀況,卻疏於注意並給予警告,使得王女遭列車撞擊,吳男顯有疏失,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案件進入法院審理,法官發現,檢察官曾進行勘驗,現場若沒有手電筒補助,根本無法察覺有無人站立在軌道上。
另根據台鐵人員證稱,吳男應待在聯絡室待命或處理其他事務,但聯絡室內僅可見列車進站畫面,並無月台狀況畫面,待吳男得知列車即將進站,王女卻早已落軌,加上軌道一片漆黑,根本無法清楚察覺軌道上有人。
因此法官認為,王女並非意外落軌,落軌後也無呼叫求助,或試圖爬上月台之舉,吳男對於王女的落軌突發狀況,難認有可預見之可能,因此並無過失,判決無罪,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