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在台北市知名五星飯店工作的林姓男員工,因愛慕一女房務員,趁其在辦公室整理物品時要求拍照被拒,竟熊抱女房務員。因女房務員不願和解堅持提告,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林男犯行明確,判決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林男任職五星飯店,愛慕一女房務員,求拍照不成竟起色心熊抱。(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林男因女房務員身材姣好、長相清秀而起愛慕之心,4月間,趁女房務員在辦公室廚房內整理,尾隨進入並要求讓他拍照,但女房務員當場拒絕。
沒想到,林男突然熊抱女房務員,嚇得女房務員用力推開人並大聲斥責,林男才像驚醒一般,立即向女房務員道歉。但女房務員不願原諒,隨即報警。
林男到案後坦承犯行,檢方將他依法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只是法官審理時,發現林男並非首次犯案,先前就有性騷擾的紀錄。
考量林男的犯後態度、家庭狀況、經濟能力等,認為林男既非初犯,又未獲女房務員原諒、達成和解,因此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決林男3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