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婦人在臉書上公開指責丈夫的「那根」很小,還暗指婆婆有私生子,遭提告妨害名譽。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宣判,考量婦人認罪且有和解意願,因此判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婦人與丈夫、婆婆不睦,竟上網留言侮辱。(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起訴,婦人被控於2019年8月間,多次在臉書上公開誹謗丈夫及婆婆。包括直指婆婆有私生子,使得大兒子和小兒子的「姓」不一樣,更表示不知道婆婆「還有多少男人」,慶幸沒讓自己的小孩和婆婆相處。
婦人並同樣在臉書上,指稱丈夫是「媽寶」,且「那根」很小還發洩快速。實在受不了婦人多次公開胡亂指責、侮辱名聲,丈夫及婆婆皆對婦人提告妨礙名譽,檢方起訴。
法官認為,婦人即便與丈夫和婆婆本就不和睦,也應以理性方式處理,不應公開貶損家人名譽與社會評價。考量婦人於偵辦期間便坦承犯罪,且有和解意願,只是遲遲未能與家人達成並取得原諒,加上其犯罪動機、經濟狀況等,依妨害名譽罪,判處婦人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