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台中報導
就讀台中市烏日國小的小六男童,患有先天性心臟病,4年前在學校與同學在操場練習跑步,沒想到跑完2圈後,卻突然休克倒地,緊急送醫仍成植物人,雙親控訴校方有疏失申請國賠,近日台中地院判決出爐,校方須賠償362萬餘元,每月另須支付4萬3千餘元。
▲心臟病童跑2圈操場成植物人,判國賠362萬餘元。(圖/資料照)
案發於2016年10月20日,男童父親出面指控,當日才剛送男童到校上課,上午8時許就接獲學校來電,通知兒子昏倒了,原來是和同學練習跑步,跑完2圈後返回3樓教室休息,不到1分鐘即倒地休克,同學在第一時間救護找校護,老師抱著男童衝到保健室,但因過了10分鐘才叫救護車,期間也未使用AED(自動體外心臟除顫器),導致男童腦部缺氧過久,最後成了植物人,再也無法醒來。
教育局事後將事件定調為意外,但雙親仍指控校方疏失,表示兒子同年4月就曾在校昏倒過,沒想到導師當日仍讓兒子在早自習時間,去操場練習跑步,校方第一時間未打119支援,而是先聯繫家長時才詢問,導致錯失黃金救援時間,因而對導師即校護提起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最後獲不起訴處分。
▲小六生跑操場變植物人,家長淚控「人為疏失」。(圖/資料照)
雙親表示,如今光看護、尿布等費用,每月就要支出5萬餘元,因受到疫情影響,致使雇用的外籍看護到期後,沒有人能夠接手,為了專心照顧兒子,根本無法工作,只能抵押房子貸款支付開銷,感到身心俱疲,考量到還有小兒子要撫養,求助無門之下決定申起國賠。
如今判決結果出爐,台中地院判家長勝訴,校方應賠償362萬餘元,每月還得支付4萬3千元費用。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指出,烏日國小校長則說,學童雖有心臟病,但家長曾要求老師希望孩子「適度運動」,學童在學校百年校慶時,也曾參加接力賽及拔河賽,認為校方在事發後已按緊急事件處理流程,過程絕無疏失,針對判決結果會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