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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強人機上狂撩台商!2度飛廣州壞壞 妻靠簡訊贏回40萬

記者於慶璇/台南報導

從事服務業月收達8萬元的女強人悠悠(化名),去年1月在飛機上結識了蘇姓台商,雙方交換聯絡方式,很快墜入愛河,悠悠甚至傳送「如果你沒有老婆我一定追你」、「我也不想跟她一起分享一個老公」等訊息狂撩台商,2人多次飛往廣州滾床。直到2個月後,蘇妻從丈夫手機裡發現曖昧簡訊,心碎求償100萬元。

▲台商2度與女強人相約廣州開房。(示意圖/翻攝pixabay)

判決書指出,蘇姓台商與妻結婚10年時間,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婚後蘇男因工作緣故,必須經常往返廣州與台灣,鮮少待在家,為了讓丈夫無後顧之憂,用力衝刺事業,2名孩子交由蘇妻獨自照顧,豈料自2019年1月起,悠悠竟介入2人家庭,明知蘇男已為人夫,仍出言迷惑,雙方2度飛往廣州發生性關係,並將她一再醜化,使得丈夫對她態度丕變,為此求償100萬元。

蘇妻更提出悠悠所傳送簡訊:「你不用對我負責,我不會給你壓力,我們可以走走看試試看」、「記得我第一跟你說的話嗎?『我說如果你沒有老婆我一定追你』這是真話…我不是故意進入你的家庭、去破壞,但我也不想跟她一起分享一個老公…我不知道跟你會多久,我們兩個沒有未來,我也不想一直當小三」等語。

蘇男坦承偷情,表示去年1月飛往廣州時,因悠悠座位與他鄰近,「當時因為悠悠不舒服,我有拿藥給她吃,後來有聊天,聊到我太太、小孩的事情,所以她認識我時,就知道我有配偶」,對於2人發生性關係感到懊悔,直說是「一時情感迷失」。

對此,悠悠則辯稱,直到發生性行為之後,才知道蘇男有配偶,因此主觀上並無意侵害蘇妻配偶權,自然無需負責。台南地院根據蘇妻所出示簡訊,以及蘇男自白書,可見悠悠早已知情蘇男已婚,卻仍主動追求,因此不採信悠悠說詞,衡量其財力後,裁定應賠償40萬元給蘇妻,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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