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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轉!女客超商前滑倒求償77萬!2審女店長判賠23萬元

記者蘇怡璇/屏東報導

逆轉!一名高姓女子到屏東超商購物離開時,踩滑摔傷,高女認為跌倒的主因是超商門前的階梯水泥剝落,因此對超商總公司以及門市女店長求償77萬多元,一審敗訴,高女繼續上訴,高雄高分院駁回公司部分,改判女店長需賠償約23萬元確定。

▲女客人走出超商跌倒,法院判女店長需賠償23萬元。(示意圖/與案件無關)

根據判決書,高女在2017年6月時,到屏東一家超商買東西,離開時她因為階梯水泥嚴重剝落損壞而踩滑 至地面,造成她右側脛骨幹骨折及右踝雙髁骨折。事後高女向超商總公司以及超商女店員求償,包括支出醫療費新臺幣2 萬1213元、交通費1萬8千 元 、看護費19萬8000元、不能工作損失15萬2353元、減少勞動,能力損失18萬9420元及精神上損害20萬元,合計77萬8986元。

一審時,屏東地方法院判決高女敗訴,她不服上訴。案件到了高雄高分院,超商女店長自述,從門市走出門口後,有一平坦寬敞之平台,需走2 、3步才到階梯處,而階梯為深度寬大且陡度平緩設計,未放置任何障礙物,階梯間之地磚亦無任何破損之處,且事發時間為中午,當日天氣晴朗,視野清晰,一般人之行走方式,並無跌倒之可能。而超商總公司則說,該加盟店,由女店長獨資經營,所以並非公司受僱人。

法官認為,高女跌倒與門口的階梯有因果管系,而門口前階梯之維護, 屬於女店長所負責,高女受傷時,該階梯已有前述破損之情形,但未設置警告標示,認定店長確有疏失,需賠償高女23萬5826萬元,超商總公司部分則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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