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今年7月中旬接獲檢舉,位於石岡的一處放牧兔樂園飼養環境不好,動保處經派員發現有營利行為,違反動物展演管理辦法規定開罰5萬元,為全台首例。
▲台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7月中旬接獲檢舉,位於石岡的放牧兔樂園飼養環境不好,又有營利行為,違反動物展演管理辦法規定開罰5萬元。(圖/翻攝自Unsplash圖庫)
林儒良接受採訪指出,這家位於石岡區的放牧兔樂園,於7月間遭民眾檢舉,飼養環境不好又有營利行為,動保處派員前往了解後,確認有營利行為,違反動物展演管理辦法規定,而開罰5萬元,這也是動物保護法於民國107年修正後,全台因違反動物展演管理辦法規定而被開罰的首例。
林儒良表示,根據新修定的動保法,要進行動物展演需要申請許可,而申請許可的對象需為社會教育機構、休閒農場、觀光遊樂業等,至於這家放牧兔樂園並未申請許可。
林儒良指出,目前台中市只有2家拿到申請許可,包括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及一家休閒農場獲准可以從事動物展演,而全台也只有6家獲得許可。他說,根據新修正的法令,在認定上有模糊地帶,建議農委會再重新修定,讓地方政府在執行時比較好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