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市1名總經理阿豪(化名),雖與妻子結婚多年,卻與女工讀生小萱(化名)過從甚密,兩人聊天內容十分火辣,不但提及性愛姿勢等細節,還傳送性器官照片,甚至以老婆、老公互稱;阿豪妻子獲悉後氣憤不已,遂向2人提告並求償;新北地院判阿豪應賠25萬元,小萱則須賠1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阿豪妻子主張,她與丈夫在1993年結婚,並育有3名女兒,日前她無意間查看丈夫手機,赫然發現曖昧訊息,始知丈夫偷吃小萱,而且對話十分露骨,頻頻出現性愛姿勢等字眼,還有不堪入目的性器官照片,顯然兩人多次發生性行為,讓她精神蒙受巨大痛苦,還因此罹患憂鬱症。
阿豪則辯稱,即使對話內容曖昧不明,仍非屬不正當交往行為,妻子未能舉證兩人有牽手相依、共處一室或發生性行為等情事,無從認定兩人存在不正當交往行為,小萱亦未侵害妻子的配偶權。
▲新北男總經理偷吃女工讀生遭判賠25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法官勘驗2人對話紀錄,除了多張下體、胸部局部照片外,阿豪還提及「看到妳的乳溝很誘人」、「我很強妳很容易高潮」、「我只有跟你才會採女上男下的姿勢」、「其實我們每次都高潮超過6次以上」等字句,小萱則回「老公~人家暈了,老公抱」、「我已說過我喜歡你10年」、「我的O頭癢癢,來幫我親」等字句。
法官認為,阿豪與小軒交情匪淺,明顯逾越一般男女社交分際,嚴重侵害阿豪妻子配偶權,審酌兩造身分地位,遂判阿豪賠償25萬元、小萱賠償10萬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