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黃姓男子被控對一女網友性侵,黃男因此拿出在汽車旅館內,偷錄下與女網友對話的手機錄音檔,要證明2人是合意性交,卻被女網友提告妨害秘密和性侵。性侵部分,檢方給予不起訴處分,但起訴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談話罪。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判決黃男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黃男偷錄下與女網友在旅館內的對話,拿這證明自己沒有性侵,卻被告妨害秘密,判刑3月。(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黃男有多次性侵害前科,甫於2016年8月間期滿出獄。檢方追查,黃男於1月間以交友軟體Cheers認識女網友,2人相約到台北市中山區的汽車旅館。住宿期間,2人一同享用早餐、聊天並發生性關係,而黃男也在該段時間內,未經女網友同意,以手機偷錄下2人的對話內容。
之後黃男被控性侵,因此拿出手機錄音,強調2人是合意性交,女方從頭到尾都沒有表示不願意發生性關係,但女網友依舊提告,除了告性侵,還告妨害秘密。
檢方偵辦後,性侵部分給予黃男不起訴處分,但妨害秘密部分,檢方認為黃男確實無故以錄音設備竊錄他人非公開談話,因此依法起訴。
法官認為,審理期間,黃男認罪,考量其犯後態度尚佳,因此判決黃男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