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顏姓富商被一人夫控訴以名車、名牌包包、贈屋等方式,誘拐一妻子楊姓女子,2人還一起拍婚紗照,富商甚至買了結婚對戒,人夫提告涉犯相姦及和誘罪。不過通姦、相姦罪已除罪,法官也認為人夫所提出的證據,不足證明富商有誘使妻子脫離家庭,因此判決富商無罪,可上訴。
▲楊女與富商相戀,並發生性關係,丈夫怒告。(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楊女的丈夫控訴,富商頻頻以名車、名牌包包、名牌鞋、高檔飯店住宿等方式誘惑妻子發生性關係,2人2019年5、6月間,至少在旅館發生過7次性行為。更使得妻子脫離家庭與富商一起拍婚紗照,富商也為妻子買了結婚對戒與位在新北市的房產,妻子於同年7月底,搬到新房與富商同居,因此對富商提告相姦、和誘等罪。
不過富商堅決否認犯行,強調從未教唆楊女脫離家庭,楊女於2020年7月間與丈夫離婚,並非受到他的引誘,懷疑是楊女丈夫為討金錢而興訟。
相姦罪部分,一審判決富商無罪,楊女丈夫不服,提起上訴,但2020年5月29日,大法官公布釋憲,通姦、相姦罪除罪,因此高等法院撤銷原判決,免訴確定。
另法官認為,雖然楊女的丈夫提出富商與妻子的對話紀錄,包括「有生命中真愛陪我走人生最後一段旅程...要合葬在一起」等語,但未見有任何勸誘楊女脫離家庭之詞。
且其提出的妻子與富商進出高級旅館照片、婚紗攝影簽約單、愛馬仕名牌包、蒂芙尼婚戒等購買單據、不動產買賣契約書等資料,無法證明富商有何積極勸誘楊女脫離家庭的情形。認為恐為楊女丈夫的臆測,因此判決富商無罪,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