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女大生和朋友在夜店狂歡後酒醉,遭張姓男子強行「抱走」。但張男搭計程車連跑了好幾家飯店都「客滿」。警方獲報後以車追人,找到計程車司機,要求載張男到派出所,張男這才向警方自首。台北地方法院日前依妨害自由罪,將張男判處8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需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課。
▲張男抱走女大生,花了4小時跑遍雙北飯店,都無法入住,因為通通客滿。(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張男被控於2019年8月間某日凌晨,在台北市信義區夜店前,看到女大生因酒醉不斷嘔吐,身旁有一男子陪伴,竟大膽假意與男子攀談,要求男子進店內拿衛生紙,再趁機「抱走」女大生,攔下計程車前往鄰近飯店投宿,但該飯店「客滿」,張男只好原車找另一家,同樣也客滿。
沒想到張男不死心,就這樣花了4小時,帶著女大生跑遍台北市、新北市多家飯店都「沒有房間」。因女大生的男性友人報案,台北市信義分局員警調閱監視器,以車追人,找到還在路上趴趴走找飯店的張男行蹤,要求計程車司機將張男載到警局,張男自知逃不過,同意到距離最近的新北市新莊派出所,並向該所員警自首。
檢方認為,張男強行帶走女大生,不僅涉犯妨害自由,更有撿屍性侵意圖,依略誘未滿20歲女子性交未遂罪、乘機性交未遂罪起訴張男。但法官認為,張男僅構成妨害自由罪。
另考量張男坦承犯行,且有表達悔意,獲得女大生同意給予自新機會、不再追究,加上到前,警方並不知道張男身分、欲犯之罪,因此符合自首要件,判決8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需於2年內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並接受9小時的法治教育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