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台北報導
檢調偵辦立委集體收賄案起訴12人,蘇震清辦公室主任余學洋遭維持羈押禁見,移審法院時,余學洋仍不認罪,辯稱太流董事長李恒隆給他的這筆錢是「借款」,部分款項為處理母親喪葬費、另有部分則是李恆隆委託胞姊幫忙海外代購款項。
▲立委蘇震清的辦公室主任余學洋。(圖/記者楊佩琪攝)
余學洋遭北檢認定不法所得為124萬元,他庭訊時解釋,母親在2013年時過世,當時向李恒隆借款5萬元處理喪葬事宜,李恆隆將他認作好兄弟便同意借出,事後也沒過問,時間久了就忘記還了,而其他金額則是私下說明政治局勢及回報太流陳情案,李給予的工作補貼款。
至於余學洋為何持有李恆隆提供的6張10萬元支票,他則解釋李得知其胞姊經常往返澳洲,不時請他代買綿羊油、保健食品等,先開出支票預先支付,不過沒有全部花完,當時想退還給李時,他表達不急,所以一直沒有結清。
檢方認為,立委案搜索前,余學洋曾聽蘇震清指示找李恆隆對帳,蘇震清又恰巧遺失手機,恐有勾串滅證之虞,仍認有羈押禁見必要,北院深夜裁定維持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