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沛儀/台北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立委集體收賄案,今天(22日)凌晨裁定4立委、2名辦公室助理及白手套收押禁見;由於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為現任立委,依憲法增修條文第4條規定,立委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因此北院罕見的在凌晨4點40分緊急派車送函,不過凌晨立院無人收件被退回,法警到7點40分才二度親送至立院。
▲法官諭知3名立委陳超明(左起)、蘇震清、廖國棟均有羈押禁見的必要,但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要經過立法院的同意。(圖/資料照)
這宗「台灣史上最大立委收賄弊案」,台北地院不敢馬虎,21日晚間漏夜召開羈押庭,除了諭令趙正宇無保請回外,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及助理余學洋、梁文一共5人,因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逃亡之虞,裁定維持羈押禁見。
不過,因為立法院18日就已開議,法官若要續押被告,依法須徵詢立法院許可,因此為將爭議縮至最小,北院於22日凌晨4時許開庭結束後,便立即派法警送公文到立法院,但因現場保全無權收受,將改於22日早上7點40分才二度親送至立院,現在公文已經送抵立院會客室,等待收發室接收。
▲立委涉貪案北院凌晨趕送公文。(圖/中央社)
目前蘇震清、陳超明、廖國棟3人暫時被羈押在法院「候審室」,而此次承審審判長黃怡菁霸氣挑戰這模糊地帶,可說是台灣司法史上的頭一遭,陳超明、廖國棟的委任律師就表示,在候審室等候立法院許可期間,被告人身自由遭拘束,是否算羈押,抗告期間要如何計算,合議庭也要先說明清楚,不禁紛紛質疑:「這法官真的有想清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