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台北報導
台灣知名地下樂團「暴君」前主唱蕭逸,去年3間涉嫌提供毒品給女性友人,導致女友人服用後,自行脫去衣物後暴斃,檢方依《藥事法》「轉讓禁藥致死罪」等罪嫌將他起訴,台北地院審理期間,蕭逸545萬元與女方家屬達成和解,一審法官將他判刑2年、緩刑5年;檢方上訴二審,高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
▲高等法院審理後,維持一審原判,緩刑5年。(圖/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2018年3月17日晚上11時許,蕭逸邀在電影圈中工作的許女到家中談論音樂影片製作細節,許女說自已心情不好,蕭逸指著桌上的藥說「妳想吃就可以拿」,蕭逸自己先吃了半顆,許女則連吃了3顆,許女藥效發作後,出現精神亢奮、自行褪去個人衣物,伴隨身體激烈扭曲抽動,突然失去意識向後仰倒。
蕭逸發現許女全身僵硬,已無呼吸脈博,就立即通知外面的2名朋友打119報警,許女送醫後不到1小時就宣告急救無效,警方到蕭逸住處調查,現場只有蕭逸等3名男子,警方看到蕭逸抽菸的手不停顫抖、神情不安,直覺案情可疑,經追問下,蕭逸才坦承自己餵她服用禁藥,警方因此將他送辦。
台北地院審理時,蕭逸坦承犯行,法官考量蕭逸以545萬元與許女家屬達成和解,一審將他判刑2年、緩刑5年;檢方上訴二審,高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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