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警修訂媒體代表定義 單憑記協會員證無效

針對在「反送中」示威衝突中有人冒充記者在前線採訪,香港警方決定修訂媒體代表定義;有媒體認為,新修訂等同否定記者協會和攝影記者協會發出的會員證。

▲針對在「反送中」示威衝突中有人冒充記者在前線採訪,香港警方決定修訂媒體代表定義。圖為2019年11月19日警方包圍香港理工大學,並在校區外設防線,大批媒體校外守候消息。(圖/中央社資料照)

警方向多個新聞組織發信,指警方會修訂警察通例下的「傳媒代表」定義,新定義涵蓋持有下列機構所發出的身分證明文件的記者、攝影師及電視台工作人員:

一、 已在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登記的媒體機構;

二、 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新聞通訊社、報章、電台和電視廣播機構。

目前警察通例下的「傳媒代表」包括持有報館(報社)、通訊社、電視台及電台所發出身分證明文件的記者;持有香港記者協會會員證或香港攝影記者協會會員證的記者、攝影師及電視台工作人員。

官方香港電台報導,新修定將意味著只持有記協和攝影記協所發出的會員證,不再符合警方的「傳媒代表」定義。

報導並表示,有關修定最快明天生效。

警方在信中表示,去年6月起,香港發生連串大型公眾活動,在這些活動中,警方發現有自稱記者的人混入人群,涉嫌阻礙警方工作,甚至襲擊警員。

警方指出,修定後的「傳媒代表」定義將更明確清晰,讓前線人員更有效及快捷地識別媒體代表,以便在不影響行動效率的情況下,盡量配合媒體工作及為媒體代表提供協助。

「反送中」運動於2019年中發生後,示威者不斷在集會遊行中與警方爆發衝突,經常引來數以百計的記者採訪,但常有個別記者與防暴警察齟齬,有人投訴警察妨礙採訪。

記協和攝影記協也經常批評警方妨礙記者在前線採訪。

但警方也投訴一些「假記者」經常妨礙他們在前線執法,並曾逮捕一些「假記者」,指他們憑著記協或攝影記協發出的會員證在前線「採訪」。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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