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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無症狀採檢違反「2政策」 陳時中:無相關法可處分

生活中心/林彥君報導

彰化衛生局針對國內第485例COVID-19(新冠肺炎)無症狀確診個案,於居家檢疫時前往醫院採檢,未遵循指揮中心公費採檢規範,引發社會大眾不小的風波。指揮中心今(23)日也公布研析說明,認為彰化衛生局共有2項作為違反指揮中心政策,一為對無症狀居家檢疫者進行採檢;二為主動要求居家檢疫者於檢疫期間外出,但目前並無相關裁處規定。

▲指揮中心表示,針對無症狀確診個案事件,彰化衛生局共有2項作為違反指揮中心政策。(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供)

陳時中指出,依據廉政小組調查,彰化縣衛生局共有兩項作為違反指揮中心政策,一為對無症狀居家檢疫者進行採檢;二為主動要求居家檢疫者於檢疫期間外出。經研析認為已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5條第1項第2款第1目、第2目及第17條第1項規定。

指揮中心表示,現行傳染病防治法對於地方主管機關違反第5條所定權責事項,或違反第17條第1項指揮官統一指揮、督導及協調者,並無相關行政裁處罰則規定。若地方主管機關未落實執行防疫政策或有逾越法規權限之作為,是否適用傳染病防治法規範,未來可於傳染病防治法修正時,參考立法例併同為立法政策評估。

彰化縣衛生局違反指揮中心防治政策、處置或措施,另涉有公務員違法或怠於執行職務之失職行為,應由彰化縣政府依其具體情節循公務員服務法、考績法及懲戒法等規定辦理。陳時中指出,目前確實沒有相關的法則,但地方政府的行政單位,可以做相關的督導與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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