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立委收賄案於21日台北地檢署偵查終結,蘇震清被控涉嫌收受太流公司前董事長李恆隆2580萬元賄款遭到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召開移審庭時,蘇震清強調自己英文不好,聯考考0分根本無法在國外生活,不會逃亡,但法官不採信,在獲得立法院同意後,裁定羈押禁見。蘇震清26日提起抗告,高等法院28日裁定駁回,確定續押2個月。
▲為求交保,蘇震清自爆聯考英文考0分,實在無法在國外生活,因此不會逃亡,但高院法官也不採信這樣的說法。(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蘇震清強調不知檢方認為他財力雄厚是哪來的消息,其實持有的股票都是借錢買來的,算是負債。從頭到尾和李恆隆都是朋友間借貸關係,也已經清償。
而他和選民間有權利、義務的約定,交保才能讓他行使立委權力與進行司法攻防,檢方以他曾送兒子到國外讀書等理由,認為他有高度逃亡之虞,但兒子其實早就回到台灣,他也不怕大家笑話「如果逃到國外我無法生活,因為我的外語能力真的很差,考進大學的時候,英文是0分。」
根據起訴,2012年起,李恆隆委由蘇震清利用立法委員職務權限,接續召開協調會,為有利李恆隆的發言,或是在委員會提案等職務行為,積極施壓經濟部撤銷太流公司於2002年間的增資登記,達成李恆隆取回SOGO經營權的目的。
事後蘇震清再以借款、參加民進黨內初選等名義自2012年8月15日起至2015年12月18日止,多次收取李恆隆交付的現金或支票,總計共2580萬元。李恆隆另自2014年6月5日起至2019年11月7日止,交付現金或支票共124萬元,給予蘇震清的辦公室主任余學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