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吳姓計程車司機以時速97公里,載著客人行經忠孝東路四段、光復南路口時,因煞車不及撞上正左轉的警備車,造成6人受傷。不過檢方認為,雖然吳男超速,但警備車也沒有依法禮讓直行車,除了起訴吳姓司機外,也以過失傷害罪起訴駕駛警備車的林姓員警。
▲檢方認為,雖然計程車超速在先,但員警開警備車也沒有遵守道路交通規則。(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起訴,2018年5月間,吳姓司機於凌晨3點多,載著3名客人返家,似乎因道路上車輛不多,司機以時速97公里的高速,在速限僅有50公里的忠孝東路上狂飆。
就在行經忠孝東路四段、光復南路口時,撞上林姓員警駕駛,正要自忠孝東路左轉光復南路的警備車,造成2輛車上共6人受傷送醫,其中計程車上35歲加拿大籍乘客傷勢最為嚴重,腰椎骨折,差點癱瘓。
檢方勘驗雙方行車紀錄器畫面後,認為吳男確實超速,但林姓員警轉彎時並未遵守禮讓直行車,貿然轉彎也應負起肇事責任,因此將吳姓司機、林姓員警皆依過失傷害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