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立委蘇震清被控為協助太流公司前董座李恆隆奪回SOGO經營權,以借貸為掩護,收受2500萬元賄款。台北地檢署日前起訴,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繼續羈押2個月,蘇震清提起抗告。但高等法院認為,其說詞與李恆隆不符,取得賄款後,把錢藏在助理、前助理、友人等銀行帳戶內,又確實有施壓經濟部官員情事,犯罪嫌疑重大,有串供滅證逃亡之虞,駁回抗告。
▲蘇震清雖辯稱和李恆隆的2500萬是借款,但拿到錢卻不直接存到自己帳戶,法官認為內情不單純。(資料照/翻攝畫面)
蘇震清主張,2500萬元確實為借款,與李恆隆、辦公室主任余學洋的說法相符,也有與劉姓助理等人通聯記錄可證,尤以李恆隆為求交保,迎合檢調調查方向翻供,證詞虛偽不實的可能性極高,不得作為認定有罪,或認定辯詞不足採信的理由。
加上李恆隆、余學洋等相關證人已調查完畢,通訊監察譯文、存摺等證據也已扣案,實無再行勾串、滅證的必要。且家人都在台灣,本身沒有雙重國籍,也無專業知識、技能在國外謀生,因此沒有逃亡之虞,應予交保。
不過高院認為,2500萬元到底是借貸款還是SOGO經營權問題的賄款,蘇震清與李恆隆的說法兜不攏。而蘇震清拿到李恆隆的支票後,並不直接存入自己的銀行帳戶,反透過已離職的鍾姓助理、現任劉姓助理、黃姓友人的帳戶,再以輾轉方式取得款項,顯得內情不單純。
另依簡訊及通話內容,李恆隆指蘇震清「收錢辦事」應非虛假。蘇震清確實也有施壓經濟部官員,可見利用立委職務行為收取對價,犯罪嫌疑重大。
蘇震清在偵訊中曾供稱,與李恆隆的借貸往來,無論他或他的助理都沒有紀錄,也沒有開立借據,如此連償還時間、金額都不明,實與一般民間借貸不符,尤其「風聞」檢調介入偵辦,便與李恆隆以換票方式掩飾,可證與李恆隆確實有互相勾串的可能。
既然有掩飾犯行的行為,如未來有罪確定,實有逃避刑罰的高度可能,又蘇震清擔任立法委員,有深厚人脈,依監察院公報揭示的財產,也顯示經濟優渥,有相當財力逃亡海外,因此原審裁定並無不當,駁回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