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書維/彰化報導
買東西有7天的鑑賞期,但你知道檢舉違規車輛,也有7天的期限嗎?一輛在彰化急駛的連結卡車,被行車紀錄器拍下違規闖紅燈,不過拍下畫面的民眾把證據交給警方時,警方卻說,距離拍攝日期已經超過7天,礙於法令規定,無法開罰,讓民眾聽了傻眼。
▲貨車違規闖紅燈
彰化路段,溪湖往員林方向行駛,突然殺出一個龐然大物,超大型連結車不僅逆向超車,而且還闖紅燈。連結車一開過去之後,馬上走出一名低頭的男學生,還好他沒有急著過馬路,否則恐怕凶多吉少,錄下這些畫面的車主嚇出一身冷汗,把行車紀錄器交給警方,卻因為過了7天期限不能開罰。
▲低頭學生過馬路
民眾:「太扯了啦,這又不是電視購物,7天過就不能退」、「違規就違規,這還兩條違規耶,是不是以後我們違規的話,我只要超過那7天就好,就不用開罰。」
車主6月10日拍下這些畫面,但昨(26)日送給警方時,已經過了16天,等於超出7天的行車紀錄器鑑賞期。彰化縣警察局交通隊組長蕭汝上:「對於行為的成立之日開始,超過7日的檢舉,目前我們警察機關依規定,是不予舉發。」
▲依法規定,超過7日的檢舉不予舉發
行車紀錄器過期7天,以及沒有壓日期,或日期辨識不明都沒有辦法檢舉,民眾直呼太扯,希望道路規定可以重新被檢討。(整理:實習編輯李慈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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