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陳姓男大生透過仲介公司尋找「出租女友」,以3小時7200元代價,與「女友」約出遊。但就在2人於台北市大安森林公園散步時,陳男硬將女友拉進暗處猥褻。台北地方法院日前依強制猥褻罪,將陳男判處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剛滿18歲的陳姓男大生找來「出租女友」,卻將人拉進暗處猥褻。(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陳男於2019年7月間滿18歲,想試試戀愛的滋味,便與提供「出租女友」服務的仲介公司聯繫,雙方約定以3小時7200元為代價,租「女友」陪他出遊。
8月間,2人相約在台北車站見面,並一同用晚餐,之後再到大安森林公園散步。按照陳男與仲介公司簽下的合約,肢體碰觸上,僅能與「女友」牽牽小手、摸摸頭和擁抱。但陳男不顧約定,恐嚇女友「我要綁架妳」,隨即將女友硬拉進公園暗處,撫摸女友大腿內側,拉下女友的領口欣賞胸部。
女友好不容易時間到了脫身,立即向警方報案,陳男遭到起訴。法官認為,陳男確實為滿足私慾,侵害女性身體自主權,但考量其坦承犯行,又無前科紀錄,年紀尚輕思慮未深,依強制猥褻罪判處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