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受雇在台北市一家補習班擔任教師的男子,遭男學生控訴幾乎天天撥弄他的「小弟弟」。雖然男子在事件曝光後,檢警傳喚前輕生成了植物人,不過檢方依舊將他依加重猥褻罪起訴。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男子與補習班需連帶賠償男學生、學生家長共15萬元,全案可上訴。
▲男學生控訴補習班老師幾乎天天對他性騷擾、猥褻。(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男學生控訴男子自2018年暑假期間至2019年1月間,幾乎每天都會趁機在補習班樓梯間、地下室對他親吻、撫摸,還隔著褲子揉捏他的生殖器,有時候會把手伸進褲子裡。
男學生雖有拒絕,但看到男子面露不悅,想想確實學業也有進步,又怕別人知道後會排擠他,對他指指點點,因此通通忍了下來,直到發現受害的男學生不只他1人,才決定報警提告。
男學生的父母作證時主張,兒子經常在半夜被噩夢驚醒,情緒起伏也大,要保護、要導正男學生的狀況,勢必會有相當大精神上負擔,因此對補習班負責人及男子連帶求償50萬元。
補習班表示,與老師間並非勞雇關係,無須連帶賠償,且男學生所稱的樓梯間、地下室皆有透明玻璃,外頭可看到裡面,很難想像會有猥褻的情事。而在事件發生後,補習班已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並公告施行,有善盡監督管理責任,應無須賠償。
不過法官認為,男子確實有對男學生行強制猥褻,考量男學生年僅13歲,身心已受創並可能影響日後人際關係的建立,父母也需付出更多心力照顧,因此判決男子與補習班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一共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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