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國小5年級的女童在家裡的浴室待太久,讓父親覺得奇怪,決定入內察看,卻發現女兒正以手機自拍裸照,檢查手機,照片竟是傳給陌生男子,立刻報警。警方循線找到洪姓男子,洪男以「不拍就不理妳」等語,威脅女童答應自拍。士林地方法院日前以要求兒童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將洪男判處3年2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女童在浴室裡待太久,做父親的決定入內查看,卻驚見女兒正以手機自拍裸照。(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洪男於2019年底透過交友軟體「Lemo」認識國小五年級的女童,互相聊天聊了約1星期後,洪男開始要求女童自己拍下裸照、影片讓他欣賞,還不斷對女童威嚇不拍就「不理妳」等。女童深怕洪男真的不再理她,便在自家浴室內,拍下僅穿著內衣,或是裸露胸部、下體的照片。
因為女童待在浴室的時間太久,她的父親覺得奇怪,決定開門入內查看,卻發現女童正拿著手機自拍裸照。女童父親驚嚇之餘,立即查看女童的手機,發現已經拍了5張,透過交友軟體傳送給洪男。
法官認為,洪姓男子曾犯有強制猥褻、與未成年性交等罪遭到法院判刑,雖執行完畢,但5年內竟又再犯,符合累犯要件,因此依法將洪男判處3年2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