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藝人歐陽娜娜、賴冠霖等人先後在中國十一國慶晚會與央視上高唱〈我的祖國〉、〈龍的傳人〉,引發台灣民眾強烈批評,同時關注此舉是否違反相關法律可開罰?民進黨立委王定宇今(2日)受訪表示,近日已經與30人共同提出《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明定人民若在公共場所進行配合統戰工作的宣傳行為,包括揮舞、展示、懸掛五星旗等,將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愛國同心會常在鬧區揮五星旗宣傳兩岸統一。(圖/資料照)
歐陽娜娜在中國十一國慶晚會演唱開場歌曲「我的祖國」,歌手張韶涵也在晚會上合唱中國抗疫歌曲「守護」,前韓國男團Wanna One成員賴冠霖,以及中國版F4成員官鴻,昨日也分別在「十一」特別節目演唱〈龍的傳人〉、〈星辰大海〉,兩人還在宣傳片中操著北京腔說「我在中國台北等你」,引發台灣民眾罵聲一片。
對此,王定宇等30人近日提出《國安法》第2-3條、第5-3條修正草案,明定人民不得為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之人,進行違反國家認同、配合其統戰工作政治目的之宣傳行為,若違反上述規定,將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將其宣傳物品沒入。
草案也詳列,若是在進行上述宣傳行為時,於公共場所升降、懸掛、展示、手持或揮舞大陸地區、香港、 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黨、政、軍之代表旗幟、標誌者,也將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且警察機關應予取締,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舉辦的會議、活動,或依國際條約、慣例為之者則不在此限。
▲歐陽娜娜等台灣藝人輪番登台慶祝中國國慶,使台灣民眾罵聲一片。(圖/翻攝自微博)
根據《ETtoday》報導,王定宇今日受訪時表示,愛國同心會過去常在西門町、信義計畫區揮舞五星旗,但這些人不僅在台灣知名度不高,甚至有些形象也不太好,台灣民眾基本上無感,甚至覺得反感。他認為,中共花錢請人做這樣的宣傳,只能滿足中共的大內宣,讓他們向中國內部宣傳「台灣的鬧區也有人拿五星旗」,也讓那些不知名的網紅賺些額外收入,或獲得政治利益。
王定宇提到,這次把《國安法》修正案送進立法院審議,是基於平等互惠原則,既然中國不能使用台灣國旗,五星旗若要在台灣做政治上使用,也應該有法律予以處罰或禁止。他也向中共喊話,若再浪費錢搞自己國家的大內宣,卻騷擾到台灣的生活環境,建議「適可而止」,因為花這種錢只是讓台灣人民更討厭中國,一點好處都沒有。
▲王定宇等30人提案修法,未來公開展示、揮舞五星旗恐列入開罰。(圖/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