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啓明/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2018年間他與莊姓男子一組進行羽球雙打比賽時,羽球落地失分,站在後方的陳男,把羽毛球撿起並回擊給對手,卻不慎擊中站在前方的莊男,導致莊男左眼受傷,受有外傷性虹彩炎合併眼壓上升、高眼壓症、外傷性白內障等傷害,莊男因此憤而提告求償。新北地院全案審結,判陳男須賠償給對方4萬9485萬餘元,可上訴。
▲新北地院審理後,判陳男須賠償給對方4萬9485萬餘元,可上訴。(圖/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2018年7月12日晚上7時許,陳男與莊男一組進行羽球雙打比賽時,陳男失分後撿起羽球,揮拍回球,正巧擊中站在前方、轉頭回看的隊友,莊男因此左眼受傷送醫。
經醫師診斷後,莊男眼球受有外傷性虹彩炎合併眼壓上升、高眼壓症、外傷性白內障等傷害,莊男認為陳男疏於注意,朝他方向擊去,害他受傷,因此提告求償34萬餘元。
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2人當時已經不是比賽中,陳男回球時,應對回送路徑、回送方式、回送力道等,卻疏未注意導致莊男受傷,審酌莊男回頭也有過失,須自負4成責任,折抵後判陳男須賠償給對方4萬9485萬餘元,可上訴。